“五一”假期香港黑衣人“趁疫搞事”,警方:沒門!



香港警方引述《條例》指,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聚集、遊行等即屬犯罪。
據了解,警方根據3點,認為集會及遊行不利於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傅健慈:為“攬炒”不擇手段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職工盟為“攬炒”而無所不用其極,罔顧民生和公眾健康,應予譴責。一旦遊行演變成非法集結甚至出現暴力,舉辦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來源:文匯大公等
編輯:邸倩
校對: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