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前路何所繫?法典定乾坤

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大家一起追根求源,正本清源,這是探求“一國兩制”的“生命之源”和香港的命運所繫。事實證明,我們的研究和探索是可以得到很多共識的。而今天的研討會大家就達成了一個最大的共識,那就是香港的“憲法時刻”、香港的前途未來早已經決定。我們今天面臨的選擇,就是要在當年確定的“憲制秩序”之上去發展香港,換句話說就是在早就確定的“憲制秩序”基礎上去開創性地發展“一國兩制”。
北京       王振民

王振民:前路何所繫?法典定乾坤

王振民:前路何所繫?法典定乾坤
2019年12月9日,王振民在第四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討會上致辭(本刊記者 攝)

我今天想講的話題是“前路何所繫?法典定乾坤”。我所指的這個法典就是1982年憲法。1982年國家重新制定了憲法,制定了包括對實行“一國兩制”作出憲制性制度安排的憲法。1984年,中英兩國經過多輪談判,達成了共識,簽訂了解決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從此踏上了回歸祖國的征程,踏上了回家之路。1985年到1990年,用了將近五年的時間,為了香港回到祖國懷抱,我們要在中國的憲法秩序之下,打造一個“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就是要在中國憲法之下打造這麼一個子體系。隨著1990年基本法完成制定並正式頒布,香港的未來,也就是“五十年不變”的“憲制秩序”已經確立,這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時刻”,到此就確定了。因此,我認為,1982年我們重新制定憲法,憲法31條奠定鋪平了香港回家之路。

毋庸諱言,香港基本法誕生這30年以來,實際上一直存在著爭論。從1982年到1990年這八年的時間,大家都在討論如何確定香港“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討論要不要在國家憲法之下回歸,要不要在這個憲法之下建設香港特別行政區。從1990年到1997年,我們跟英國之間也有爭論。當年英國推出“三違反”的所謂“政改方案”,這是在香港“憲制秩序”之外另搞一套,我們堅決反對英國不守信用、破壞談判的方案,並開展針鋒相對的鬥爭。你必須要在這個秩序之內討論回歸問題,如果你在這個秩序之外操作,那就對不起了,我們要堅決按照我國確定的秩序來籌備回歸的事宜。

基本法這個爭論在1997年之後的演變,剛才幾位演講者的發言都談到了,講得非常好。今天,基本法沒有問題,有問題的不是基本法本身。1997年香港回到祖國的懷抱時,這套“憲制秩序”就正式生效,香港納入中國的治理體系、中國的話語體系裡。回歸之後20多年裡的很多爭論,包括23條立法、國民教育等等,還有“修例風波”,其實爭論的還是“憲制秩序”問題。“憲制秩序”問題從1982年爭論到了1990年。1990年香港基本法的頒布,早已把“憲制秩序”具體化了,但現在香港還在爭論最初的問題。我們難以想象,如果今天美國50個州都在爭論美國的憲法,都想行使制憲權,那麼這個國家是沒辦法發展的。所以香港回歸20多年來,一個根本問題就是香港接受不接受1990年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要不要在這個“憲制秩序”之內解決問題。香港基本法誕生這30年來,還有人一直在懷疑乃至妄圖推翻基本法在香港的憲制地位,這就是香港“一國兩制”實踐遇到困難的原因。

 

我們必須在基本法“憲制秩序”之下去發展,才有廣闊空間。當年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為香港的發展提供了無限的空間。如果今天有人在一些外部勢力支持之下要推倒重來,叫著要重新回去做一個所謂新的憲法、新的基本法,那是不可能的。通過今天的討論,我覺得共識就是要回歸香港基本法,回歸在30年前就已經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在這個“憲制秩序”之下任何問題都可以解決,但是在這個“憲制秩序”之外香港就沒有前途。所以我們必須要捍衛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秩序。

想脫離憲法、香港基本法的軌道去“運行”所謂“新版”的“一國兩制”,甚至想脫離中國主權、搞香港獨立,那絕對是沒有出路的。我相信這是今天大家得出的一個共同結論,也就是歷史的車輪不會逆轉,順之則昌,逆之則亡。香港回歸祖國的事實改變不了,憲法、香港基本法確定的任何事都是沒有辦法推翻的。因為它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形成的共識,這個共識是推翻不了的。我們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未來還是抱有信心的,因為我們相信香港絕大部分同胞還是認同香港基本法,認同憲法,願意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憲制秩序”之下去建設香港。我相信香港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香港的疫情一定會過去,香港社會的霧霾也一定會過去。

 

(作者係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根據演講錄音整理,標題為編者所加,文章未經本人審閱)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5月號


紫荊專訪|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李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