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快訊 梁振英:黃鐘和瓦釜 2020 年 5 月 4 日 文|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 1988年中我在上海,路過一個朋友的辦公室,探頭進去打招呼,我問:“在忙什麼?”這位朋友說:“在看你們的基本法,中央過來徵求意見啊!”我問:“那你有什麼意見?”他說:“香港回歸後財政獨立,不上繳中央啊,現在交給英軍的軍費也可以省啦。” 我說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嚴謹、科學、民主和細緻的;民主的體現不僅是在香港就基本法的草案和草案(徵求意見稿)做了廣泛的諮詢,同時也在內地做諮詢,用當年人大常委會公布的話來說,就是“在香港和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各部門,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有關專家,人民解放軍總部中廣泛徵求意見”。 因此,“基本法既是香港法律,也是全國性法律”這句話指的不僅是基本法的屬性,也指出了基本法在全國範圍內的民主基礎。在這個起草基本法的民主基礎上,對基本法的執行、解釋或任何修改,香港的民意固然重要,但不可能是唯一的考慮。 基本法的起草用上了將近五年的時間,除了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外,在香港有180名來自社會各界各階層和不同國籍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也頻繁和有系統地就基本法的條文磋商,並公開徵求意見,每次會議後都通過媒體向全社會通報;諮詢委員會的秘書處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然後形成一系列的報告,除呈交起草委員會外,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因此有些人在香港回歸後提出的關於基本法條文的理解,無論是背景、概念、原意或解釋,大多數在起草過程中都討論過,而且已經取得共識和解決。 有了上面說的民主基礎和工作基礎,我們必須不厭其煩地對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做好關於基本法的說明和解釋工作,必須說明“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經不是憑空演譯的抽象概念,而是經過將近五年時間千錘百煉、字斟句酌的160條法律條文。對於一些西方政客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扭曲為“全面自治”;對一些香港的反對派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必須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說成是“向人大常委會備案”的“搬龍門”;把普選行政長官前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竄改為“公民提名”,再戴上“真普選”的帽子;或者不斷的“去中央化”,蠶食基本法授予中央的權力;對這一切,我們都不能任之由之,不能以為香港市民會把我們的沉默當作真理,不能以為一時的風平浪靜會換來長治久安。我們必須嚴詞駁斥,通過有針對性的辯論,讓香港社會讀懂弄通基本法的內容,讓國際社會了解“一國兩制”的具體安排。 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多年的經驗說明,基本法的法律條文是完備的,但是關於基本法的政治工作還有待加強。 先有不響的黃鐘,才有雷鳴的瓦釜。今天眾多的專家學者在王振民會長的主持下,共同研究如何更好貫徹實施基本法,讓香港社會更充分認識基本法,我感到特別高興,我更要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落實基本法所作出的卓越貢獻,我相信只要我們勇於擔當,敢於發聲,“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肯定可以重回正軌。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5月號 紫荊專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莫潔瑩 一鍵下單,訂閱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