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專稿】香港各界支持“兩辦”發聲 反對“政治攬炒”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主持本年度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濫用權力,拖延程序,造成內會停擺。不僅使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無法正常選出,令大量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無法及時審議,甚至連特區政府提出的多項防疫抗疫附屬法例也未能經內務委員會及時跟進處理。

近日,國務院港澳辦與香港中聯辦發聲予以譴責。香港各界人士對此表示支持,他們就怎麼看待港澳辦、中聯辦的發聲,如何評價郭榮鏗的做法,特區政府、立法會應該採取什麼政治法律行動來處理該事件等問題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紫荊專稿】香港各界支持“兩辦”發聲 反對“政治攬炒”

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以下簡稱“兩辦”)史無前例同日發出聲明,點名譴責郭榮鏗及一些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召開15次內務委員會會議仍未能選出內會主席,旨在令立法會停擺,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等。

根據基本法序言,當年制訂基本法的原意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和“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是以“兩辦”有責任反映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關心,也有責任撥亂反正。

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裡的重要部分,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已宣誓,領的是公帑,有責任根據基本法及本地法例,執行立法會的職務。郭榮鏗身為立法會議員,當然就是公職人員,這點毫無疑問。

至於郭榮鏗議員騎劫會議、“拉布”半年仍未選出內會主席,是否行為失當,我們可以從以下法庭裁決、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來理解。

首先,高等法院於《梁國雄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HCAL 64/2012)一案的判詞已清楚表明,“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必然包括就會議過程行使適當的權力或規管,有關主持會議的權力亦由議事規則訂明的其他職權所增補。”此外,“立法過程的憲制權利不可能包括‘拉布’權。”

上述判詞確立的原則,適用於所有立法會委員會的主席。換句話說,主席主持會議並不能任由議員無了期“拉布”或拖延。記得我於2018年2月出任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時,也是根據上述原則主持會議,並於三個月內完成了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此外,立法會議事規則、內務守則及其附件lV均清楚列明選舉主席的程序。而回顧歷史,從未見過內會主席未能在會期第一次會議選出,更遑論花了半年時間後投票仍遙遙無期。

由此可見,這次反對派議員空群而出,派出22位議員參選內務委員會主席,郭榮鏗議員則漠視上述規定,利用議事規則鑽空子,藉由各種“拉布”手段拖延會議,是有計劃及有預謀的。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屬普通法罪行,特區政府需根據基本法,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出刑事檢控,再交由法庭裁決是否定罪。這點我不予評論。但我認為,我們需要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長遠堵塞各種漏洞,以免反對派議員繼續藉機癱瘓議會。例如,選舉委員會正副主席的會議,可交由政治中立的立法會秘書主持,避免議員因為政治目的扭曲程序,搞出亂子。

內會停擺影響深遠,目前尚待內會處理的法案已累積至14條,尚待審議的法案有4條,而尚待恢復二讀辯論的法案有3條。當中包括惠及民生的法案,如延長法定產假、有關保險和船舶租賃的法案與首席大法官的任命等等。因此,我建議行政長官聯同律政司司長,或由立法會主席,入稟法院,要求緊急頒發禁制令(Writ of Injunction)及職務執行令(Writ of Mandamus),禁止郭榮鏗議員繼續主持相關會議,並且頒令由立法會秘書主持會議及“剪布”,儘快選出內會正副主席,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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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郭榮鏗主持內會會議選主席期間“拉布”,半年來仍未選出主席和副主席,本人感到極度遺憾,並予以嚴厲譴責。

在上屆立法會的最後一個年度,本人也曾擔任內會副主席一職。內會的功能和職責,是為立法會的程序和工作作出安排,以確保議會能夠依照議事規則暢順運作,讓每位民意代表可以在立法會大會上充分發揮審議政府法案及預算、辯論議案及向官員作出質詢等功能和責任。

遺憾的是,觀乎郭近半年來的行為,完全背離其內務委員會副主席及會議主持的功能和角色。郭在之前14次內會會議上,不斷想方設法,令內會主席及副主席選舉無法進行,虛耗空轉,也同時令內會無法處理正常的程序,包括處理多個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法案。

郭的行為完全違反其角色及責任,破壞了內會的功能,阻礙立會運作,客觀上也進一步破壞行政和立法關係,對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構成障礙,並干擾社會正常運轉。港澳辦與中聯辦日前發表聲明譴責郭榮鏗等議員癱瘓立法會,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擁有的全面管治權和監督權。故此,兩辦對事件表態屬理所當然。

郭的行為嚴重,立法會需要認真處理,依照議事規則嚴肅跟進。至於有指郭榮鏗的行為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違反宣誓守則,本人相信特區政府也應會依照基本法及相關法例作出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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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聯同立法會其他建制派議員在4月14日發表聲明,指出中央對香港的根本政策,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及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因此,港澳辦及中聯辦作為中央履行對港工作的機構,對於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拉布”“攬炒”,停擺內委會,阻撓立法會運作等亂局而發聲,是理所當然,亦是撥亂反正。

聲明批評郭榮鏗辯稱財務撥款獲得通過,因而沒有癱瘓議會,亦是混淆視聽。立法會除了通過撥款,尚有立法及審議法例的職能,現因內會“攬炒”停擺,受影響的共有14項法案及超過80項附屬法例,立法會最重要的立法職能實際上已被他癱瘓。

我不能認同郭榮鏗辯稱,在內會選主席一事上只是根據議事規則行事,而抗疫基金能夠順利批出,證明他沒有令到立法會停擺。事實是通過撥款是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及議員們的努力堅持,疫情中仍繼續開會才能批出防疫抗疫基金,但竟被反對派利用作掩蓋令立法會停擺的謊言,是荒謬及欺騙市民!

其實,反對派“拉布”,也嚴重拖延財委會的工作。工務小組上年度通過的1,400億元工程,財委會有超過一半以上未及批款,本年度從10月至今,財委會仍在追落後,今年度的新工程能獲撥款的就更少了,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的工務工程的撥款嚴重受阻,必須強烈譴責!

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郭榮鏗等反對派肆意製造“政治攬炒”,已可能涉及違反誓言,甚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社會各界應予譴責,立法會和特區政府要認真審視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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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中聯辦是代表中央負責管理香港事務的專責機關,其主要職能就是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港澳的政策。香港立法會是“一國兩制”之下的立法會,反對派在立法會做出損害香港和國家利益的事,港澳辦、中聯辦不能視若無睹、默不作聲,當然要履職盡責,發聲制止,這是中央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貫徹落實、對香港和港人的責任擔當。

同時,反對派藉選舉內會正、副主席程序,令內會停擺,並非一、兩個月的事,很多香港市民對立法會的亂象已經忍無可忍,因此,“兩辦”的聲明,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郭榮鏗議員自稱指只是按照議事規則主持會議,反對派又反指“中央部門高調干預”“破壞‘一國兩制’”。我認為,明眼人都知道反對派只是在玩弄政治手段,他們置香港整體經濟民生於不顧,須予以強烈譴責。

按照立法會過往慣例,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不過需時10多分鐘,但何以現時內會卻花費了超過半年時間、消耗了15次會議仍然未能選出主席?主要原因就是反對派議員因政治原因在內會上濫用權力,拖延程序,無止境地“拉布”。

疫情當前,香港已沒有繼續內耗的本錢,唯有放下政治分歧,香港才可以集中精力應對疫情。立法會作為香港的立法機關,不論在防疫抗疫,以至撐經濟、保就業、惠民生等方面都肩負重任,在這個關鍵時刻更不能陷入無止境的“拉布”內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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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2條一款其實牽涉兩元素:首先需界定涉事機關,是否屬22條所涵蓋(“22條機構”);其次是所“干預”事項,是否按基本法屬香港自行管理事項(“22條事項”)。

這次“‘兩辦’不屬22條機構”論引發爭議,恐怕最終要經人大釋法才能“一錘定音”。惟本人認為,香港立法會能否有效運作,行使中央政府按基本法授予其立法職權,清楚屬基本法第二章有關中央、特區關係範圍,因此應不屬22條事項。不論“兩辦”是否22條機構,關注及公開評論非22條事項,不但沒有違反基本法22條,還是“兩辦”責之所在。

郭榮鏗把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議程,以主持人身份主導及容許委員不斷借題發揮,15次會議仍未能完成被托付的唯一職權。一時聲稱只按議事規則容許委員暢所欲言,一時又“鬼拍後尾枕”表明要阻擋國歌法以至任何“惡法”立法程序。相信稍有常識者,不難分辨青紅皂白。

向郭榮鏗提出“不信任動議”(無約束力)或按基本法第79條第七款譴責其違反誓言(但不可能達到三分之二讚成)均不會有適時、實際效果。為今之計,按立法會內務守則附件四第五條另作決定,由秘書處取代郭榮鏗繼續主持選舉主席程序;或經現任主席兼候選人李慧琼退選後,再經委員會通過重啟提名程序,並由她主持選出新主席,雖仍恐難免有爭議,惟相信這“微創手術”是相對適時及可行破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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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香港立法會復會以來,由原內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主持新一屆內會主席選舉,至今共召開15次會議,惟仍未選出主席,導致內會停擺半年。

內會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會停擺直接影響大會審議法案,等於立法會無法行使其憲制責任。

今年是本屆立法會會期的最後一年,如果準備提交的法案無法上大會完成審議程序的話,將全部失效。政府要在下一屆重新提交立法會,這意味著已經在今屆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的法案將推倒重來。

當中有不少與民生相關的法案,以本人擔任主席的《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為例,草案的目的是解決無牌賓館對大廈安全的威脅以及對社區居民的滋擾問題,並賦予執法者更多權力,提升對無牌賓館的檢控效率。草案2018年7月已經提交立法會,之前經過法案委員會審議、邀請公眾發表意見,只待立法會恢復二、三讀辯論即可通過實施,如果內會繼續停擺而導致推倒重來,不但浪費時間及納稅人的金錢,亦有損公眾利益。

面對如此荒謬的情況,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就內會停擺情況發表意見,對濫用會議程序的郭榮鏗提出譴責,無可厚非。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一國”是“兩制”前提,是行使主權的基礎,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直接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可以就關係到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表示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以體現主權。反而,如果中央坐視不理、港澳辦及中聯辦不表態,只會令反對派更囂張,外國勢力更猖狂地干預香港事務。

目前,特區政府及立法會主席應積極研究解決辦法;李慧琼作為現任內會主席,應考慮如何行使其主席權力,儘快恢復內會程序,停止“政治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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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所規定立法會的職責,如有人未能切實履行,且刻意拖延,連帶對民生和經濟造成影響,中央在此時加以關注和說明絕對是合情、合理、合法。港澳辦和中聯辦發出嚴厲聲明之後,郭榮鏗未知是否心虛,馬上跳出來東拉西扯說一番,詭辯自己一直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處理內會主持選舉。但選舉程序被拖延時間之長,影響之廣是前所未見,世界罕有,明眼人都清楚他正與“攬炒派”議員互相配合“拉布”,阻礙議會運作,搞“政治攬炒”。其實他居心叵測,賣身歐美,破壞“一國兩制”,用心惡毒。

“攬炒派”為爭取政治利益,不斷製造政治和社會矛盾,吃盡人血饅頭。在內,郭榮鏗身為大律師,口吐狂言,經常歪曲法理以配合其政治需要,以黑作白;在外,與“新一代漢奸”團伙為伍的他,頻頻跑去歐美對著當地政客搖尾乞憐,大吠“唱衰”香港,要求歐美立法制裁香港及禁止一些物品出口到香港,破壞香港經濟民生,更要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都是賣國求榮的實際例子。

如果立法會的運作在“政治攬炒”操作下不能正常,最終受害的是市民。我們要研究如何糾正這個問題,深思香港目前的政治勢態發展出現的危機。有需要時甚至可以要求中央依法加強在港的直接管治程度,有效正確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不容摻合雜質,不能只強調“兩制”,不尊重“一國”。此外,筆者亦支持包括提出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以及任何可以堵塞影響議會運作漏洞的方法,甚至是要求立法會主席研究如何解決現時議會困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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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和中聯辦代表中央監督香港事務,若香港出現違反基本法的問題,港澳辦與中聯辦當然有權提出看法。以今次事件為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負責成立法案委員會審理法律,但由去年十月會期開始至今,經歷六個月後,內委會仍未能完成選出正副主席工作,令立法會不能展開立法工作,是嚴重違反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責,所以作為代表中央監督香港的港澳辦與中聯辦提出看法,是必需的,若有人說這就是干預的話,是大錯特錯。

反對派一直想用各式各樣方法去拖垮及“攬炒”香港,今次內委會選正副主席工作,一般來說是在第一次會議花15分鐘就可完成,作為主持的郭榮鏗今次卻不止是拖延,嚴格而言是在破壞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職權,企圖令立法工作停擺,事態嚴重,涉及違反議員宣誓聲明及公職人員失當行為。

現階段來說,李慧琼仍是內委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每個會期主席任期是在選出新主席後才完結,而現時仍未選出新主席,所以李慧琼仍是主席。

本人認為應兩腿走路,第一是由仍是主席的李慧琼繼續擔任主席,主持內委會的例會工作;第二是特區政府包括律政司應研究郭榮鏗的所作所為,有否違反作為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誓言及構成公職人員失當罪,繼而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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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早前發表聲明譴責郭榮鏗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濫用權力。對於中央的批評,反對派繼續使出一貫的政治伎倆就是轉移視線,甚至“搬龍門”恐嚇港人,一時說中央的評論是干預,一時又指國家摧毀“一國兩制”。但事實是這班反對派不單叫美國制裁香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還惡意“拉布”癱瘓內會,甚至在財委會提出中止動議,幾乎令千億港元防疫抗疫基金撥款被“攬炒”。誰在干預香港、誰在搞破壞,背後的意圖昭然若揭,從來雙重標準都是反對派的本質。

究竟郭榮鏗的做法是否構成“行為失當”?一個原本只需一次會議就能完成的程序,召開了15次會議仍未能成功選出主席,就是因為主持會議的郭榮鏗與其他反對派議員惡意“拉布”,浪費了七百萬元公帑,多項關乎民生的重要法案譬如延長產假、一手物業空置稅等審議無期,令立法會無法履行審議法案的職能。而最令人憤怒的是,一些沒爭議的議案原本可早些獲通過,令市民即時受惠,現在卻被“攬炒”無法落實,而“拉布”造成的損失最終更要全港市民埋單。

在黑暴肆虐、疫情、經濟下滑等多重打擊下,香港社會正面對非常嚴峻的時刻,各行業承受極大經營壓力,很多打工仔女生計受到影響,但反對派為求政治利益不惜罔顧民生,繼續搞“政治攬炒”,所以“兩辦”就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問題行使監督權,指斥郭等反對派惡行絕對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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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會是僅次於大會、最重要的會議,所有立法程序都需要經由內會啟動。現在因郭榮鏗的“拉布”,令全香港的法例審議陷於停頓。這種主持了15次會議,花足二十幾小時,仍未選出主席的情況,實屬前所未有。黑暴議員蓄意“拉布”意圖拖垮香港,令港澳辦、中聯辦不得不發聲明,作出警告。情況猶如香港被迫至懸崖邊,“兩辦”此時出手,就是希望在危急關頭拉住香港人一把,避免墮入萬丈深淵。

今次“兩辦”發聲明,絕對是合法、合理、合情。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是有“監督權”,張曉明先生在上年十二月發表的文章中,就對此有清楚解釋。反之,郭榮鏗作為議員,經常去美國要求外國勢力介入,甚至提出制裁香港,這才是明目張膽的干預行為! 現在的情況,就像課堂選班長,原本老師安排了十分鐘環節選班長,但選了一個學期仍未選出,試問班主任怎能不出手? 郭榮鏗不但浪費全港市民的金錢時間,根據統計,內會停擺更造成多條法例未能審議,當中包括打工仔女受惠的減稅法案、工聯會爭取多年延長產假至14周的議案等。

對於郭榮鏗拖延選主席,藉“拉布”令香港“攬炒”這一無能及無恥的行為,筆者建議可修改議事規則,改由立法會秘書處職員主持內會選舉主席的程序,以保持政治中立,免得被政治立場行先的黑暴議員玩弄程序“拉布”。另外,立法會主席亦可運用議事規則第92條,在大會安排全體議員進行選舉內會主席,解決現時郭榮鏗未能履行職責、操控內會及無止境“拉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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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筆之時,現屆香港立法會的會期只剩餘不足三個月,轄下主要委員會之一的內務委員會(內會)經過半年共15次會議之後,竟然仍未選出本年度主席,以致整個內會陷於停擺,無法正常運作。影響所及,國歌法的通過固然受阻,另有為數達十多項法案及逾80項附屬法例亦無法處理,影響到不少經濟與民生事宜。

一般只需15分鐘完成的主席選舉程序,結果用上15次會議仍未踏入正題,歸根究底該負上最大責任的,非反對派議員郭榮鏗莫屬。他原本僅僅負責主持選舉程序,卻與其他反對派議員合謀,不斷藉一些瑣碎和無關宏旨的問題,加插不必要的冗長討論。

他們這樣做,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無非為了爭取一己政治利益,企圖製造議會“攬炒”局面,所作所為根本無視其他持份者和香港整體利益,完全不能接受。

眼見內會癱瘓,獲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齊發聲明譴責郭榮鏗等人濫用權力拖延程序,蓄意造成內會停擺,著實是天公地道,合情合理合法之舉。

郭榮鏗等人身為議員,卻置議會工作不顧,反想癱瘓議會,試問這種所為又如何對得起當日就任所作誓詞,要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紫荊專稿】香港各界支持“兩辦”發聲 反對“政治攬炒”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日前譴責香港個別議員搞“政治攬炒”,惟主持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繼續惡意“拉布”,縱暴派更誣衊“兩辦”聲明有違“一國兩制”云。必須重申,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香港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面對“港獨”勢力冒起,縱暴派議員就議事規則鑽空子癱瘓立法會和香港,“兩辦”問責,乃職責所在,非常及時。

縱暴派過往不斷曲解“高度自治”為“完全自治”,更以此為“保護傘”,宣稱中央不能“干預”香港事務云,完全漠視基本法和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縱暴政客必須清楚明白,香港自回歸之日起,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哪怕他們肆意引入外力干預、在議會搞亂、包庇“黑暴抗爭”等,也改變不了鐵錚錚的事實和法律。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曾經強調,領導幹部應“在歪風邪氣面前敢於堅決鬥爭”。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重申,決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針對縱暴派一再濫權,造成議會和香港停擺,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必須釐清法律,果敢執行,社會各界為港為民,也應主動負起更大的國家安全責任,支持中央及特區政府理直氣壯地行使法定權力,並完善法制及執行機制,守護好市民、香港和國家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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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辦和中聯辦發表聲明合法合規合理,是為香港、為香港市民的福祉著想,體現了廣大香港市民的意願。長期以來,反對派與外國勢力勾結,做出大量危害香港利益的勾當,香港市民忍無可忍,正希望尋找扭轉這種不正常局面的方法,港澳辦和中聯辦對郭榮鏗的公開譴責,正是中央進一步行使監督權令特區政府撥亂反正的信號,希望這種監督能夠越來越廣泛,直至香港撥亂反正取得顯著成效。我堅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監督和指導下,香港按照基本法落實好“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定能在經濟、社會、民生、政治方面鑄造輝煌!
 
(本文部分小標題係編者所擬,未經作者審閱)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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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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