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 【紫荊專訪】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制度落地有聲 2020 年 6 月 11 日 去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全社會作出檢察機關建立“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制度的莊嚴承諾。記者近日在採訪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陳國慶時了解到,這項制度實施一年多來落地有聲——不僅切實履行了“件件有回覆”,而且還做到了“事事有著落”,把司法為民體現到每一個細節之中。 文|本刊記者 馮琳 最高人民檢查院副檢察長陳國慶 “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 在全國檢察機關每年收到的約100萬件群眾信訪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收到的有20萬件左右,其中既有來信來訪,也有網絡形式申訴。這些信訪者之所以來信來訪,多是因為在司法辦案中他們感到自身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過去我們一般接信後很少和信訪人聯繫,有問題時聯繫一下、回覆一下,多數是沒有及時回覆的。”談起檢察機關曾經的接訪情況,陳國慶如是說。 正是因為未能及時得到回覆,有些信訪人可能會長期上訪、多次上訪。為了能讓檢察機關回覆,有的信訪人甚至還會附上回信的郵資。“設身處地地想,換作是我們,如果遲遲得不到回覆是什麼心情。問題得不到解決,只能千方百計找有關部門、有關領導解決,甚至通過上訪的方式來反映問題。”陳國慶在工作中深刻體會到,人民群眾的信訪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解決好這個問題,涉及到當事人包括信訪人的權益,涉及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也涉及到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如何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權益在司法辦案中能夠得到公平對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對此提出要“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並於去年3月起在全國檢察機關正式全面推行“建立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 陳國慶向記者具體介紹道,“我們收到群眾來信後,在7天之內經過審查之後給出一個答覆,是不是屬於檢察機關管轄,如果屬於其它機關管轄的話要及時移送。告訴群眾,你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我們現在是怎麼處理的,是我們檢察機關在辦還是交給有管轄權的機關來辦。對於應當由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我們要在3個月之內答覆辦理的結果。如果有些案件比較複雜,涉及多個部門,3個月沒有辦結的,我們要及時答覆辦理的進展情況。” 最高檢檢察長帶頭履職親自接訪 “我向您表態,案件到此為止。”2019年12月4日,一位申訴人在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親自接訪後,發自內心地決定息訴罷訪。 當天,張軍接訪的兩位來訪者是一位民營企業家和他的工作助理,他們是一起行政申訴案件的申訴人。申訴方企業按照合同,在安裝調試相關工程項目中,因項目各方均沒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申訴方企業一名員工工傷事故死亡。申訴人在近三年時間裡經過行政復議、三次結果一致的訴訟,仍認為對自己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處理不公,於是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要求糾正法院不當裁判。 “事故中三方都有責任,行政處罰總體上沒有明顯失衡。人民法院裁判程序是公正的,你們對此也認同。實體處罰,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都有一定的裁量空間,你們認為處罰不當,同時也認為相關證據還拿不上桌面,對方不會承認。既然如此,要推翻原判幾無可能。人民法院裁判能維護的,檢察機關依法都會盡量維護。這是我們處理申訴案件的重要原則。”在詳細詢問案件情況後,張軍深入淺出地向申訴人解釋法理。 接著,張軍又從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給他們談情理、講道理。“再從咱們企業自身順利發展看,事故發生後,善後工作你們已做了很妥善的處置,安全生產措施也得到明顯改善,客觀上企業在你的帶領下有了更好發展。你們提到的案件‘處理不公’問題,我認為有可能存在,主要是執法辦案能力建設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就此案具體辦理情況深入調研後,向行政執法部門提出處理案件應當注意問題的檢察建議,要求在行政執法中更注意嚴謹科學的辦案程序,爭取更好的辦案效果。” 在近兩個小時的接訪時間裡,張軍的耐心傾聽、釋法說理和坦率交流,令申訴人深受啟發、備受感動。最終,他們轉換了思路,當場就表示不再上訪,“從今往後要把精力全部用到企業發展上”。 最高檢檢察長親自接訪、帶頭辦案,是大檢察官接訪工作的垂範表率,也是全國檢察機關努力兌現“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承諾的縮影。事實上,中央對領導幹部的親自接訪和帶案下訪工作一直非常重視,檢察機關對於檢察長、副檢察長、專委等領導幹部的接訪也都有明確要求。 今年以來,最高檢對於檢察長的接訪要求更高、更加嚴格。張軍檢察長要求,如果來上訪的,不管是哪個檢察官辦的,必須是由辦案檢察官到接訪窗口當面去做申訴人的釋法說理工作。如果對方只是寄了一封信,也要求承辦檢察官要聯繫申訴人,詳細向其釋法說理。 在張軍檢察長的帶領下,各省院的檢察長都在履行接訪責任。據統計,2019年全國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一共接待群眾來訪656件,同比上升14.7%。這些案件中,有166件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化解;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大檢察官接訪佔38件,是2018年的兩倍。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還特別重視運用公開聽證等方式促進息訴罷訪。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開展公開聽證1,257場,其中最高檢開展8場。“去年有一個案子,第十檢察廳搞了一個公開聽證,是一個故意傷害案件,檢察機關作了不起訴的處理,案件終結了,但是被害人不服,他認為不應該不起訴,所以上訪了大概十幾年,最後我們很重視,第十檢察廳專門在福建搞了一個聽證會,要求有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參加,”陳國慶向記者舉例講述道,“大家通過公開的方式,各方都充分發表意見,講事實、講證據、講法律,把道理講透,最後被害人心悅誠服。被不起訴人也積極道歉,盡其所能進行賠償,最後我們對被害人也進行了司法救助,這個案件最終化解。十幾年的上訪,通過釋法說理、公開聽證就給解決了,這方面工作還要加強。” 實踐證明,公開聽證是最好的“連心橋”,既有效打開了申訴人的心結,消除了社會戾氣,化解了久訴不息的申訴案件,又增強了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77歲的江蘇申訴人高某因女兒被害一案,在四級檢察機關聯合公開聽證結束後老淚縱橫,給在場的所有檢察官深深鞠了一躬,並給最高檢寫了一篇長長的感謝信。他在信中寫道:“幫助我從16年的痛苦中拯救出來,從漫長的悲難之日走出來,開始走向能夠愉快的享受晚年的幸福道路……” “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永遠在路上 據陳國慶介紹,從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收到人民群眾信訪971,400件,均做到7日內“應回盡回”“能回盡回”;先後有139,934件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的案件滿3個月答覆期,答覆辦理結果或進展的有138,967件,答覆率為99.3%。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收到的信訪為188,755件,符合最高檢管轄的案件有2,469件,均實現了7日內程序回覆和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 通過這一年來的實踐,“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有效解決了“來信不回覆或者少回覆”“來信沒有結果或者少結果”“辦信不滿意或者少滿意”的問題,重複信訪的比例明顯下降,有效維護了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也因此得到了信訪群眾的高度評價。 “沒有想到在3天之內就收到了檢察機關的回覆,這在以前是絕無僅有的。”安徽的一位信訪人魏某某表示。 “這個制度釋放了檢察的溫度,體現了檢察的速度。”遼寧的一位信訪人吳某某對“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點讚道。 面對每年百萬件的群眾來信,檢察機關究竟使出了怎樣的“洪荒之力”來做到“件件有回覆”的呢? 對此,陳國慶感慨坦言,“要做到‘件件有回覆’確實是很大的挑戰。”他告訴記者,各級檢察院檢察長親自部署,把“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作為推動整體檢察工作的“突破口”,作為全局性、“一把手”工程來抓。 各地檢察機關結合本地工作實際,也創新了許多“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舉措,且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譬如,浙江省檢察機關推行“最多跑一次”“信訪代辦制”等方便群眾信訪制度,為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提速”。河南省檢察機關成立群眾來信處理、網絡信訪處理、群眾信訪督辦“三個中心”,負責群眾來信的受理、分流、回覆和督辦工作。北京市檢察機關全面推開“接訴即辦”及查詢反饋工作機制,讓群眾信訪辦事像網購一樣方便。江蘇省檢察機關依托“蘇檢e訪通”開展網上巡查,對錄入的每一件信訪事項的審查辦理及回覆情況進行倒查,隨時掌握動態。 由此可見,“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制度的落實,不僅有效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還進一步推動了整個檢察機關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重大變化,促進了檢察機關和有關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在辦案中,檢察機關更加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真正樹立起了為人民司法、對人民負責的良好形象。 陳國慶指出,“當然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這僅僅是開篇,‘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永遠在路上。最終我們要通過這項工作真正解決問題,要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政和’。”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6月號 紫荊專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責編:莫潔瑩、李博揚 編輯:林知懷、邸倩 一鍵下單,訂閱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