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一經通過,立即在香港社會引發強烈反響和高度關注,“撐國家安全立法”簽名行動共收集近300萬個簽名。同時,一些香港市民由於對國安法不太了解,心存疑慮和擔憂,比如,港區國安法何時頒布實施?如何與香港的普通法系銜接?立法過程中是否聽取香港各界的意見建議?法律是否有追溯期?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由誰設置以及如何設置?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是否會受到損害?等等。
近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深圳舉辦了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圍繞港區國安法議題發表真知灼見、作出權威解讀。小編根據與會嘉賓發言,整理了大家特別關心的有關問題的答案。透過此次會議傳遞出的重要訊息,我們或許可以從中找到答案,徹底解開心結。

香港市民踊跃参与“撑国安立法”签名大行动。圖為5月24日舉行的香港各界“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签名大行动启动礼现场(本刊記者 李博揚 攝)
1、中央對香港特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有沒有管轄權?
鄧中華(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下同):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這方面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工作應當也必須由特區去完成。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鄧中華
饒戈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下同):根據國際法規定,國家管轄權包括立法、執法及司法權,“難道一項在香港發生、矛頭直接針對國家政權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中央完全沒有司法權嗎?”他指出,以普通法和大陸法差異,以及高度自治為理由,排斥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法權,是值得懷疑的觀點。
譚惠珠(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關乎的是整個國家的整體利益,是全國人民的福祉,是持續的、長期的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必須由中央擔起這個責任,地方要配合中央,而不是中央將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權放任給地方處理。
陳端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為什麼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領域,有人抵制中央主導、地方配合模式呢?由於習慣性的思維套路深深植根於香港社會,有人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誤解為一道禁隔中央的“防火牆”,這完全背離了國家安全的本義,架空了“一國”原則。
王振民(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下同):中央具有無可置疑的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權力,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和最終責任,這是“一國”原則的基本要求。

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 陳冬
陳冬(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下同):回歸23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
香港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法治指數全球排名由回歸前的60多位躍升到第16位。可以說,除了中國的香港、澳門,世界上很難再找出一個主權國家的地方行政區,享有如此之廣的自治權利和如此之高的自治程度。
王振民:在國家安全遭遇重大、清晰的現實威脅並已經造成嚴重損害情況下, 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僅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更不是香港的“末日”,而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發展完善。
張勇(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下同):這是“一國兩制”方針又一次創造性的實踐,體現了對香港特區的高度信任和對兩種制度的尊重。
鄒平學(深圳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澳門2009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以來,未發生一宗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反映相關法律能帶來預防的作用。立法是要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初始階段受到遏止,很多國家都不是等到國家安全到非常危險階段時才制定國安法,而是未雨綢繆,提前做到預防的作用。

5月24日,暴徒在香港铜锣湾打砸商鋪(圖:大公網)
4、港區國安法如何做到內地大陸法與香港普通法兩種不同法律制度的銜接?
鄧中華:需要明確指出,雖然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都包括實體法層面的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層面的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所有這些原則都可規定在這部法律中。
張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過程中,將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確保有關法律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
6月15日,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
鄧中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同時,特區政府也要設置相應機構,不僅在決策層面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決策機構,負責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相關工作,還要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排中)5月22日晚與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會見傳媒(圖:特區政府新聞處)
鄧中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同時,立法還應明確執法過程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此外,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
許多香港市民在街頭簽名,支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鄧中華:香港社會對這部法律高度關注,在立法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6月3日,韓正副總理在北京聽取了林鄭月娥行政長官以及特區政府有關主要官員的意見;香港中聯辦於6月6日、8日在香港組織了兩場座談會,聽取了43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先生、梁振英先生擔任召集人的“香港再出發大聯盟”於6月10日在香港舉辦了座談會,聽取了40位大聯盟發起人的意見。我們今天在這裡召開的國際研討會,事實上也將聽取各位專家學者的意見,今天下午大家可以暢所欲言、集思廣益,對這次立法做出自己的貢獻。
陳冬:中聯辦舉行了兩場聽取涉港國安立法意見座談會,香港再出發大聯盟也舉辦了兩場座談會。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各級政協委員紛紛提出意見建議,香港社會各界積極遞交書面意見。

香港各界簽名撐國安立法人數達到近300萬(本刊實習記者 林知懷 攝)
8、為什麼說港區國安法有助於尊重和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與人權?
韓大元(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世界各國的國安立法,最終都是對人權的保證,而香港自去年修例以來,只要發表一些與暴徒不同的政治觀點,所謂言論自由和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證,故相信港區國安立法有助尊重和保障人權。

9、港區國安法會對香港經濟產生怎樣的影響?是否會動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陳冬:長期以來,香港發展一直具有很多有利條件和獨特優勢,最大優勢就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令香港不僅得到中央強有力支持、分享內地廣闊市場和發展機遇,而且深得國際資本青睞、坐擁發展先機,這不是一些外國政客說幾句話就能改變的。
眾所周知,沒有資金會流向動盪不安的地區,沒有企業會選擇預期不明的市場。“一國兩制”下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及市場效率,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持續提升的現實基礎;發揮“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獨特優勢,滿足全球資本投資中國、分享發展紅利的需求,是推動香港經濟保持長期繁榮穩定、香港金融市場加快發展的強大動力,這兩大支柱將隨著涉港國安立法的出台而更加穩固。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指出,涉港國安立法並不會改變香港財政獨立,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地位及對香港實施出口限制也影響甚微,所以不會下調香港的主權信貸評級;大批中概股正轉回香港,僅網易在港公開發售就獲得超過360倍的認購,凍結資金達2,300億元。香港金融市場的這些表現,令涉港國安立法影響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的傳言和憂慮不攻自破。可以預見,立法出台、社會恢復安定後,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力度會更大,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將進一步加強,一些困擾已久的深層次矛盾也更有希望得到解決,“一國兩制”給香港發展帶來的前景會越來越廣闊。

太平山俯瞰香港(圖:視覺中國)
劉兆佳(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港區國家安全法可以大幅壓縮外部勢力在香港的活動空間,削弱它們干預香港事務的能力,減少它們聯同香港內部反對勢力在香港製造紛爭和動亂的機會。自從中央積極發揮在香港事務上的主導作用以來,特區政府和愛國力量的士氣大振、鬥志高昂。港區國家安全法可以為在香港推進國民教育鋪平道路。港區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鞏固和強化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服務中心的地位,有利於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更會加快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速度,從而達到香港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