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歡迎並全力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20日發布後,香港社會各界和主流輿論表示歡迎並全力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認為國安法草案充分兼顧“兩制”差異,相信相關立法完成後,香港的長治久安、港人的根本福祉將得到有效保障。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其他國家同類的法律不一樣,這次立法充分照顧到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律差異,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生命力。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是實事求是的安排。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草案說明反映了中央對香港執法人員的信任。草案列明會最大程度保障人權,並已吸納普通法的特點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見,相關立法完成後可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令“一國兩制”順暢運作。

香港民建聯表示,草案說明的內容已證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可以兼顧兩地差異,既合乎香港的實際情況和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點,又能充分體現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相信有關安排可以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
  
香港工聯會表示,草案說明理據充分明確,是堵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漏洞,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和“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的有效保障。工聯會表示,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中央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有絕對權責。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絕不能成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活動的基地,也不能容許恐怖主義活動的發生。

香港經民聯表示,草案內容既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亦兼顧了“兩制”差異,明確保護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釋除社會各界疑慮。經民聯對草案內容表示歡迎和支持,並希望有關草案盡快完成立法程序,以助香港盡快恢復穩定,讓社會重新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香港新民黨認為,草案說明能釋除近日社會上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疑慮,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立法及公佈實施,以遏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讓香港恢復社會安寧及秩序,有助香港長期穩定和“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表示,草案說明表明中央對香港最大程度的信任和尊重,以及對人權的保障。有關立法將堅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不會影響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司法制度。

香港中華總商會發表聲明指出,支持草案條文就相關罪行和處罰、案件審訊與管轄、以及在設立相關機構及其職責等範疇作出明確規定,讓香港各界對香港國安法草案涵蓋內容重點能有進一步了解。全國政協常委、中總會長蔡冠深表示,草案說明摘要列明有關執法、檢控、審訊等工作主要由特區政府負責,並提及香港國安法應當遵循包括無罪假定、保障疑犯權利等普通法重要法治原則,以及尊重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對於草案說明提到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等內容,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很多時候都涉及國防、外交,這並非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會在國防和外交方面提供重要的資料和意見。

香港特區立法會前主席範徐麗泰認為,草案說明符合“一國兩制”的初心,最大程度信任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兼顧普通法特點,保障了人權。相信相關立法完成後,能有效打擊“黑暴”勢力,讓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經濟發展重回正軌。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草案說明體現了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區,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完成,而在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央指派顧問提供諮詢意見,亦有助於香港與內地緊密配合。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過去一年多的動亂已充分說明,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經驗、能力、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非常欠缺。因此,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指導和監督特區政府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將和特區政府保持密切溝通,共同應對在香港出現的國家安全威脅。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前處長鄧竟成表示,中央讓香港警方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而非另設獨立機構負責執法工作,體現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執法力量。維護國家安全將是香港警隊未來的重要任務。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草案說明非常清晰規範,既體現國家意志,又兼顧到兩地差異,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兼顧了香港實行的普通法的特點,並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人權,平衡了社會的期望。

香港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草案說明清晰、規範,體現了香港法律的標準和原則。擬成立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由特區政府官員組成,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的信任。特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彰顯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的獨立司法權。

來源:香港中聯辦
編輯:莫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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