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黎智英昨日(6月12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更改禁離境的要求,法官最終拒絕他的離港申請。
壹傳媒黎智英昨日(12日)早上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暫時撤銷禁離境的要求,讓其前往美國。

在開庭約個多小時後,法官最終拒絕其申請,並表示會押後頒發書面理由,解釋裁決原因。外界亦質疑黎智英申改保釋條件赴美有潛逃可能。
案件於早上10時半開庭,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作為其代表律師,控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布思義作代表。而在庭上申請一方並沒有透露黎要求何時前往美國及具體目的地。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5宗案件共面對7項控罪。在刑恐記者一案,黎智英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三年前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
該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一群亂港分子,於本月4日無視法紀,涉嫌公然煽動他人非法集會。香港警方繼前日以傳票檢控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蔡耀昌等4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昨日香港警方再檢控其他9人同樣罪名,包括反對派議員尹兆堅和梁耀忠,目前該案被控人數增至13人。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控。
由於警方在此前多次警告,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不但會增加市民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也是違法行為,警方認為有人公然煽動他人違法,於是展開調查並採取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7A條 ,任何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若屬未經批准集結,則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及任何人在此等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在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一如上述般成為未經批准集結後,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香港警方今日(13日)表示,截至今日凌晨零時30分,在香港多區,共拘捕43人,包括28男15女,涉嫌傷人、參與非法集結、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香港警方表示,昨日(6月12日)旺角、銅鑼灣、元朗及觀塘一帶均有群眾集結及高聲叫囂。在旺角,有人在山東街從高處向警員投擲硬物。
香港警方重申,參與有關活動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
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警方絕不姑息犯罪分子。
昨夜,數百人在香港銅鑼灣一帶高叫口號。大批防暴警員到場驅散,並制服多人。此外,警員多次舉起藍旗警告,並要求聚集人士離開,又在場拉起封鎖線。
昨夜,許智峯在商場外,用揚聲器呼叫,被警方衝前制服帶走。
警方讓許智峯回到防線外,許智峯則聲稱,自己正履行議員職務,並指警方要求沒收其揚聲器。警方再次上前拉走許智峯,正式將他拘捕,許智峯被綁上索帶,押上警車。

截至今日(6月13日)凌晨,香港警方指,共43人被捕,包括28男15女,涉嫌傷人、參與非法集結、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被捕人士包括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南區區議員彭卓棋。
昨晚8時許,警員在旺角附近巡邏期間,發現一名30歲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
警員發現該男子的背囊外掛有一條傘繩,繩頭位置藏著刀片。該名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警方表示,高度關注有人涉嫌在人多的鬧市內藏有攻擊性武器,不排除有人企圖利用相關物品傷害市民或警務人員。警方現正不斷檢視及更新各區部署,針對可疑人物及車輛進行截查,以防止及打擊罪案。
近日,香港街頭再次出現非法聚集,少數暴徒肆意破壞基礎設施,攻擊無辜市民,背後離不開“黎智英們”的操控。
說到叛國亂港,黎智英可謂“專家”,他精於兩招,一是挾洋自重甘當走狗,二是想盡辦法煽動蠱惑。“修例風波”中,黎智英衝在前面,一面急不可耐遠渡重洋,跑去接受洋大人的“犒賞”和“指令”,一面在香港製造亂局,用媒體工具大肆造謠,美化煽動暴力。
因“修例風波”而遭到重創的香港經濟,越來越讓廣大香港市民看清真相。大家也越來越明白一個事實:黎智英的人生沒有非賣品。當他鼓動年輕人“殉道”、送死,自己一家7人卻拿著外國護照,隨時準備腳底抹油。
給這樣的人當“炮灰”,真的不值。
香港今日新增一宗新冠肺炎本地確診個案,患者為沙田瀝源邨祿泉樓一名33歲男居民,令䘵泉樓的感染個案進一步增至9人。
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下午表示,該患者為本港第1110宗個案,居於祿泉樓10號單位,與5月31日確診的第1084宗個案34歲女病人的12號單位同層及相鄰。據悉,兩人同樣居於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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