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昨日(7月3日)決定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任命鄭雁雄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
同日(7月3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即香港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主要機構和成員已全部就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務院2020年7月3日決定,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國務院昨日(3日)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任命鄭雁雄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
駐港公署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晚(7月3日)在社交平台上發文表示,委員會將履職盡責,肩負重任。
林鄭月娥指,委員會捍衛的是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保護的是全國人民利益,而執行的是一條全國性法律,既是光榮的任務,也是極大的挑戰。
她又提到,很高興並肩作戰的都是有愛國情操、工作熱誠和政治擔當的成員,並對於由一位女性警官劉賜蕙擔任首位國安處負責人感到特別興奮。
同時,對於國務院任命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為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任命廣東省委秘書長鄭雁雄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李江舟及孫青野為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
她指,特區政府將與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在許多西方國家的法案中,都有多條有關“叛國罪”的法例,查詢各國法案發現,美國叛國罪的最高刑罰為死刑,而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德國的叛國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西班牙叛國罪則最高囚禁20年。
特別是近年來,安倍政府於2013年和2017年分別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以及《組織犯罪處罰法修正案》。前者確定了間諜行為從10年徒刑到罰金的詳細處罰原則;後者針對恐怖組織、黑幫組織等犯罪集團,涉及籌劃劫機、走私毒品等277項重大犯罪,其處罰從死刑到徒刑不等。

此外,新加坡這一城邦國家的《內部安全令》(又稱“國內安全法”、“內安法案”,簡稱ISA)也同樣展示了現代社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的處置方式。
根據《新加坡憲法》第12編第149條,該法案即為“防止顛覆的法律”,新加坡外交部也多次強調,該法案主要用於應對內部安全威脅,包括威脅公共秩序、威脅社會和宗教和諧以及顛覆和恐怖活動。
長期以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方面不健全不完善,存在明顯缺失和短板,導致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
可以說,香港是世界範圍內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最不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最薄弱的地區之一。依據香港國安法設立港區國安委,無疑是極具現實針對性的重要必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