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 黃之鋒被捕!
亂港分子黃之鋒於今日(9月24日)中午到香港舊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香港警方指控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活動以及違反《蒙面法》。

此外,香港反對派成員古思堯也因同一事件被拘捕,古思堯被指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據報道,香港警方表示,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有關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在今日(24日)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23歲及74歲,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這名23歲男子也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黃之鋒被DQ還要上訴?
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但選舉主任因其以“港獨”作為“民主自決”的選項,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且不符合《區議會條例》規定,直接裁定其提名無效。
但黃之鋒竟然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23日)頒下判詞,指黃之鋒選用了錯誤的法律程序,故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並要他支付訟費。
黃之鋒多案在身
去年6月21日,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8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复核。
黃之鋒、林朗彥繼續不認罪,其中周庭此前在法庭上承認了兩項控罪。法官表示,周庭判刑將押後至12月1日,並將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排期在11月下旬至12月初處理。
此外,黃之鋒等26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一案於9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