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鄧飛:“三權分立”是通識科的“常識”?

編者按:早在基本法起草時,香港特區不搞“三權分立”就已是鄧小平先生明確表示的指導原則。多年來,權威人士和專家學者也已多次表明,香港的政治體制無論在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都是“行政主導”,而不是“三權分立”。然而,在香港反對派的炒作下,一個本來很清晰的認知,卻不停引發爭論。近日,關於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的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為此,我們特別刊發系列論述,相信能幫助我們進一步厘清香港政治體制的本質。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 鄧飛


通識教育科又起爭論,事緣有出版社把通識教育科課本教材的初稿送交教育局進行專業評審,局方把教材內關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中“三權分立”字眼刪除了,引起社會關注。及後,特首、律政司司長、教育局局長一再澄清,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制定基本法過程中的相關文獻紀錄,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從來也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這自然引來反對派猛烈的反詰,其中一個主要論點是認為特首和局長不是法律專家,對這個問題沒有專業權威性。


既然這場爭論風波源於教育,那麼筆者就從教育來看這個問題:


首先,反對派認為特首和教育局長不是法律專業權威,不足以論斷“三權分立”這個問題。那麼大家有沒有想過,中學老師又何嘗是法律專業權威?有多少中學老師是在大學主修法律或者政治學科的?如果長時間服務於特區政府的官員,在專業上不足以論斷“三權分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那麼這叫需要教授香港單元之基本法主題的通識科老師們情何以堪?通識教育科總是強調“常識”,也就是說,在教學過程中無須教授太多的硬知識,只需運用“常識”來引導學生思考分析和探究便可。


問題是“知識”與“常識”有什麼區別?“三權分立”是一個憲法學和政治學的重要概念,基本法更是一部法學和政治學含金量非常高的法律和制度設計,當通識教育科在講授這些概念和法學時,能僅僅視作“常識”?作為一名通識科老師,如果要教這樣專業的內容,我首先想到的,絕不是什麼會不會踩紅線,會不會被言論入罪之類政治陰謀論式的虛妄,而是在想我到底有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學養去教授這些內容。


再者,在評論特區政府官員對“三權分立”的看法時,就以專業來要求之;何以對教師能否有效講授“三權分立”、學生能否有效理解“三權分立”時,卻美其名曰“常識”便可學與教?


“概念教學”的弊端


另外,這次出版社課本審定的爭議,也帶出一個值得關注但業外人士未必了解的問題──通識教育科的概念教學。根據歷年的通識科考試評核要求,如果考生在作答時,能夠有效運用相關概念來分析論述,是得到較高分數的重要要求和標準。但什麼叫做“概念”呢?無論是通識科的課程綱要,還是考評要求,都沒有明確界定和列明有哪些“概念”。有些可能真的是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社會科學的既有概念術語,但有些只是短暫潮流出現的媒體和網絡用語,甚至只是各類政團的政治文宣口號。課程和考評的概念範圍並不明確,而考試又以高分來鼓勵運用“概念”,兩相結合之下,在教學實踐中,各種三字詞“××化”(例如全球化、本土化之類)、四字詞(例如“三權分立”、集體回憶等)之類的短語相繼湧現。


這樣的“概念”無邊無際,師生的學與教時間本身有限,而專業和常識的分界模糊不清,那麼最為務實有利的做法是,對這些“概念”不必細究精確,但求識得大致運用,便可得到高分。毋須深究“三權分立”的理論發展和歷史變遷,毋須深究“行政主導”的制度背景和法理內涵,最緊要在答題時能適當引用,差不多便可。這種“快思邏輯”(Fuzzy Logic)的能力培養,真的是通識教育科所要達至的教育宗旨?


來源:大公報

編輯:李博揚
審核: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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