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鄧飛:“三權分立”是通識科的“常識”?
編者按:早在基本法起草時,香港特區不搞“三權分立”就已是鄧小平先生明確表示的指導原則。多年來,權威人士和專家學者也已多次表明,香港的政治體制無論在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都是“行政主導”,而不是“三權分立”。然而,在香港反對派的炒作下,一個本來很清晰的認知,卻不停引發爭論。近日,關於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的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為此,我們特別刊發系列論述,相信能幫助我們進一步厘清香港政治體制的本質。
文|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 鄧飛
既然這場爭論風波源於教育,那麼筆者就從教育來看這個問題:
首先,反對派認為特首和教育局長不是法律專業權威,不足以論斷“三權分立”這個問題。那麼大家有沒有想過,中學老師又何嘗是法律專業權威?有多少中學老師是在大學主修法律或者政治學科的?如果長時間服務於特區政府的官員,在專業上不足以論斷“三權分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那麼這叫需要教授香港單元之基本法主題的通識科老師們情何以堪?通識教育科總是強調“常識”,也就是說,在教學過程中無須教授太多的硬知識,只需運用“常識”來引導學生思考分析和探究便可。
問題是“知識”與“常識”有什麼區別?“三權分立”是一個憲法學和政治學的重要概念,基本法更是一部法學和政治學含金量非常高的法律和制度設計,當通識教育科在講授這些概念和法學時,能僅僅視作“常識”?作為一名通識科老師,如果要教這樣專業的內容,我首先想到的,絕不是什麼會不會踩紅線,會不會被言論入罪之類政治陰謀論式的虛妄,而是在想我到底有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學養去教授這些內容。
再者,在評論特區政府官員對“三權分立”的看法時,就以專業來要求之;何以對教師能否有效講授“三權分立”、學生能否有效理解“三權分立”時,卻美其名曰“常識”便可學與教?
另外,這次出版社課本審定的爭議,也帶出一個值得關注但業外人士未必了解的問題──通識教育科的概念教學。根據歷年的通識科考試評核要求,如果考生在作答時,能夠有效運用相關概念來分析論述,是得到較高分數的重要要求和標準。但什麼叫做“概念”呢?無論是通識科的課程綱要,還是考評要求,都沒有明確界定和列明有哪些“概念”。有些可能真的是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社會科學的既有概念術語,但有些只是短暫潮流出現的媒體和網絡用語,甚至只是各類政團的政治文宣口號。課程和考評的概念範圍並不明確,而考試又以高分來鼓勵運用“概念”,兩相結合之下,在教學實踐中,各種三字詞“××化”(例如全球化、本土化之類)、四字詞(例如“三權分立”、集體回憶等)之類的短語相繼湧現。
這樣的“概念”無邊無際,師生的學與教時間本身有限,而專業和常識的分界模糊不清,那麼最為務實有利的做法是,對這些“概念”不必細究精確,但求識得大致運用,便可得到高分。毋須深究“三權分立”的理論發展和歷史變遷,毋須深究“行政主導”的制度背景和法理內涵,最緊要在答題時能適當引用,差不多便可。這種“快思邏輯”(Fuzzy Logic)的能力培養,真的是通識教育科所要達至的教育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