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港揮舞人權大棒不僅偽善而且徒勞
美國一向以“人權衛士”自居,在全世界揮舞人權大棒威脅制裁所謂“侵犯人權”的國家。2012年12月通過針對俄羅斯的《馬格尼茨基人權法》,一改以前主要通過經濟手段制裁目標國政府的做法,首次將侵犯人權的個人列入“黑名單”,通過限制其入境美國、凍結其在美資產等方式進行直接制裁。該法的升級版《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於2016年12月生效,將制裁對象擴展到全世界。
除了“普適版”的馬氏法案外,美國還專門針對香港出台了一系列涉港人權法案。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就通過國內立法染指香港事務。在中英簽訂《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後,美國於1992年8月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成為首部關於香港政策的系統性法律。該法確立了美國對港政策的所謂“人權原則”,宣稱“……人權對美國意義重大,同時與美國在香港的利益休戚相關……”。此外,法律還對美國行政當局介入香港事務提出了硬性要求,如要求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涉港報告。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開啟了美國立法干涉香港事務的惡例,為此後美國國會的涉港立法活動提供了藍本。
自2014年香港發生非法“佔中”後,尤其是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美國加快了涉港“人權”立法進程,一意孤行,動輒對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以“制裁”相威脅,在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路上越滑越遠。2014年9月,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首度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草案,要求國務院每年就香港自治情況提交報告,並在美方認為不達標時向中國實施制裁。在黃之鋒等“反中亂港”分子赴美多方遊說以及马尔科.魯比奥等反華議員的持續推動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於2019年10月15日和11月19日通過各自版本的法案,最終於11月27日由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法律。2019年10月15日,眾議院還同日通過了《與香港並肩決議案》(Stand with Hong Kong Resolution)和《限制向香港出口催淚彈和人群控制技術法》(又稱“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宣稱支持香港人的示威權利,並要求總統在法案生效30天后,禁止特定防禦物資、防禦技術服務及彈藥出口至香港。後者於11月27日由特朗普簽署生效成為法律。
事態的最新發展是,隨著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正式生效,美國國會兩院通過並交特朗普簽署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也於7月14日生效成為法律。該法授權美國政府以金融制裁方式懲罰實施香港國安法的中國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官員。《香港自治法》與之前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在內容上有許多重合之處,不同之處在於其潛在的制裁對象涉及國際銀行等金融層面,牽連面更廣。簽署《香港自治法》的同時,特朗普還於同日簽署了一項追加制裁的行政命令,以取消香港目前享有的所謂“特殊待遇”。這一系列動作,完全暴露出美國借人權之名行干預香港事務之實,背後的政治動機不言而喻。
眾所周知,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對香港具有憲制地位並擁有全面管治權。美國妄圖利用涉港法案,以“民主自由”為旗號揮舞人權大棒,以金融制裁等手段阻擾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這是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也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肆意踐踏。尤為可笑的是,無論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還是在保障基本人權,亦或是尊重“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方面,美國都光顧著指責別國,而忘了自己偽善和“雙標”的一面。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也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維護國家安全不受內外威脅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其實行什麼社會制度,國安立法都屬於中央事權範圍。香港回歸後,基本法第23條授權其針對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由於種種原因,立法遲遲未成延宕至今,結果造成政治生態惡化、社會動盪不安、“反中亂港”分子四處活動,外部勢力也公然插手。美國抨擊中國實施香港國安法,自身卻有《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保護美國法》、《外國情報偵察法》、《反經濟間諜法》、《國土安全法》等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國家安全立法及眾多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美國指責香港警員打擊“黑暴”衝擊行政和立法機構、癱瘓公共交通、打砸搶燒並造成無辜平民傷亡的正當執法行為,甚至讚揚“香港的示威遊行是美麗的風景線”,但當自身面對因非洲裔男子弗洛伊德無辜致死而引起的持續抗議時,特朗普卻將其稱為美國國內的恐怖主義行徑,威脅“將以最兇惡的狗和最兇狠的武器對付示威者”,更在實施宵禁的同時三番五次要求派遣聯邦軍隊進場“平暴”。


美國近期對港動作頻頻並不稀奇,應該放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美關係進行重大調整的戰略背景之下來觀察。隨著中國崛起的勢頭日益明顯,美國國內有一些人非常期盼中國陷入“修昔底德陷阱”。通過對中國在地緣政治、軍事安全、經濟貿易、國防外交、意識形態和高新科技等各領域進行全方位的圍堵施壓,甚至不惜發動“新冷戰”挑起美中直接對抗,以此打斷中國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最終阻遏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具體到涉港人權法案及相關制裁行動,美國試圖運用人權槓桿打“香港牌”來進行“軟實力”和價值觀作戰。可笑的是,在這一波操作中,可以明顯觀察到美國急不可待的心態和倉促成事的做派。特首林鄭月娥對自己被納入制裁名單一笑置之,說她在美國沒有資產而且也不期待訪問美國。林鄭月娥還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調侃美國政府“辦事粗疏”,在公開其個人資料時把她的住址搞錯了,列出的居然是香港政務司司長的官邸。她推測,應該是美方把她2016年訪美時申請入境簽證的資料交給了財政部門,而這種做法還涉嫌違反洩露個人隱私和侵犯人權保障;此外,美國眾議院於2019年8月30日提出的《與香港並肩決議案》草案中,居然出現了“Royal Hong Kong Police”如此明顯的表述錯誤,這就更加匪夷所思了。在香港回歸23年後,美國國會的議員們竟然還認為香港存在“皇家警察”,真不知道他們是極端無知還是被政治狂熱沖昏了頭腦。

美國對香港的所謂“制裁”是把雙刃劍,搬起石頭也會砸到自己的腳,因此注定是徒勞無功的。據統計,2019年香港和美國的貨物貿易總額是5,170億港元。從2010到2019年,十年間美國對香港的貨物貿易順差累計約3,100億美元,僅2019年就超過260億美元,這是美國對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最大貿易順差。此外,美國與香港有大量營商合作。美國在港有8.5萬名公民、1,300多家企業、近300個地區總部和400多個地區辦公室。香港美國商會表示,任何試圖改變香港地位的舉動都“會對美國在香港的貿易和投資產生寒蟬效應”。雙方利益捆綁、高度融合,美方若一意孤行高舉“制裁”利劍,最終也會損害自身利益。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近期就當前中美關係接受了新華社專訪。王毅認為,中美兩國通過優勢互補、互利合作,形成了相互融合的利益共同體。對話依然是解決當前兩國分歧的明智選擇,也是建立互信的正確途徑。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香港國安法彌補了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有利於“一國兩制”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也有利於保障香港的長治久安。誠哉斯言,數百萬市民自發簽名力挺國安法,說明香港民眾渴望和平安定的生活,制定國安法深得人心、勢在必行。香港不是棋子,對抗沒有出路。美國政府必須改弦更張,重新回到中美合作、世界共贏的正途上來,與其他國家一道攜手應對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