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在港舉行


林鄭月娥指出,當年鄧小平先生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在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的前提下,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優勢,讓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維持不變。這個初心從來沒有改變,也是中央一直以來對香港特區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
林鄭月娥強調,主權問題不容討論、“港獨”主張不能容忍。在具體落實基本法時,我們必須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維護中央權力,同時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擁有解釋基本法和監督基本法實施的權力,也有權處理在基本法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憲制性問題。過去數月,香港就出現了兩個特區不能自行解決的憲制性問題:一個是特區政府因疫情的關係把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而出現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另外一個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繼續履行職責的第六屆立法會,四位經選舉主任早前裁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延任資格的問題。
林鄭月娥還說,為履行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的責任,她先後兩次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她強調,此做法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有理有據,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抹黑詆毀。
張曉明以視頻方式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致辭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陳冬致辭時表示,回顧23年來,在基本法的有力保障下,香港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他說,回歸以來香港法治的進步,是中央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結果,也是歷屆特區政府和司法法律界不懈努力的結果。

陳冬指出,維護香港的法治,首先要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任何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挑戰,都是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衝擊,都將最終損害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根基。
陳冬強調,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關鍵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具體而言就是要求治港者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表示,這既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公職人員必須遵從的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只有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不斷向前發展。
他續指,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權機構中處於核心地位,是特別行政區和特區政府的“雙首長”,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雙負責”。當前,在香港尚未走出新冠疫情困局,經濟民生亟待恢復和改善的情況下,更要堅定維護行政主導體制,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有效施政,避免無謂的爭拗和掣肘,導致空轉內耗、錯失良機。
他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涉港事務作出了一系列立法、釋法和決定,使“一國兩制”實踐適應了香港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始終保持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品格。面對“修例風波”造成的嚴峻局面,今年以來,中央主動出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連續作出涉港重要決定,推動香港局勢由亂轉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今天在特區政府律政司主辦的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發表題為《憲法和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的主題演講。

張勇說,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當然更不是外國人治港。張勇引述鄧小平30多年前的表述,指愛國者一是真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二是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情,三是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情。
張勇續指,第二項原則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他表示,香港不是實行完全自治,而是依照法定授權而自治,強調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以基本法為依據。張勇還強調,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具備的方式包括工作溝通、表達關切、制定法律、解釋法律、修改法律和作出決定決議,而這些決定決議都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出,有不可質疑的法律效力。
喬曉陽:中央出手訂立國安法
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基本法委員會原主任喬曉陽今日出席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時表示,去年6月修例風波對香港的危害越演越烈,突破“一國兩制”的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他指中央是“一忍再忍,忍無可忍,不能再忍,再忍下去會犯歷史性錯誤”才出手,是維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根本宗旨,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責任所在。
喬曉陽又提到,香港內外敵對勢力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中央制定和通過的相關法律亦是出於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安全,以及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央對香港的責任,也是設立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至於香港奉行的政治制度,喬曉陽指是實施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透過基本法確立授權,而不是中央與特區分權,強調特區權力不能對抗中央的權力。
譚惠珠: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
梁愛詩:香港實行“三權分治”很清楚
陳弘毅:人大釋法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