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快訊 黎智英的保釋“黄了” 2021 年 2 月 9 日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針對香港律政司就“黎智英申請撤銷保釋”的上訴,終審法院今日(2月9日)宣判,裁定高院批准保釋不當,終院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黎智英須繼續羈押。這就意味著亂港黑手黎智英將在獄中過年!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高等法批准以1000萬元保釋。 終院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後黎智英再度還押,並於今年2月1日開庭審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 終審法院今日(9日)最终裁定:撤销黎智英的保释决定,继续关押。 這一判決倒也應景了今日的年關習俗:年廿八,掃邋遢…… 終院撤銷保釋 黎智英獄中過年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原本被香港裁判法院拒絕保釋,要還押候審。但由於黎智英多次上訴要求保釋,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最終於2020年12月23日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 黎智英今早由囚車押解到法院 當時,黎智英雖然獲得保釋回家,但條件嚴苛,包括除上庭和到警署報到外,不可離開住所,亦不可從事任何請求要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和中國製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不可以紙本、網上和社交媒體發布文章和訊息、不得接受媒體訪問、不可接觸外國官員。 對於黎智英獲准保釋,早前梁振英在社交媒體怒斥表示“認爲黎智英潛逃的機會極高” 但據港媒報導,黎智英還是在家中密會“各種人士”,更在網上“發聲”。 一系列舉動引起軒然大波,香港律政司隨即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反對。 今年2月1日開庭審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時,多團體到終院請願,要求嚴懲黎智英 終院於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即時撤銷保釋。並於今年2月1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 然而當天,5位法官並未達成一致意見,只宣布需要考慮案情,並將在不久後宣判。 黎智英今早由囚車押解到法院 經過近8天的考量,終審法院於今日(9日)最終裁定:撤銷黎智英的保釋決定,繼續關押。 黎智英繼續還押,懲教署人員於法院外安排押送事宜 終院宣判後,黎智英女兒及家人在庭內哭泣。 判詞釐清香港國安法第42(2)條保釋原則 這次法院終於給出公正判決,判詞也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第42(2)條的意思,明確表面黎智英為什麼不能保釋,以及上次准許他保釋的李運騰大法官錯在哪裡—— 終院判詞指,雖然終審法院沒有權力裁定國安法任何條文因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不符而違憲或無效,但終審法院裁定國安法第42(2)條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衍生了一個特別例外情況,為保釋申請加入嚴格的門檻要求: 如果法官考慮過所有相關資料,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應該拒絕其保釋申請。 判詞指,如果法官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應考慮有沒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將會不會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重犯、干擾證人或妨礙司法公正等,為了杜絕上述情況而施加的保釋條件亦應一併考慮。 判詞又稱,終審法院裁定原審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2)條,誤解了新嚴格門檻要求之性質及效力,把國安法第42(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式,沒有根據國安法第42(2)條作出妥善評估。 今日(9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香港終審法院頒布裁決後,由囚車押走繼續關押 對於今日(9日)的宣判結果,黎智英並沒有放棄。據黎智英的律師團隊透露:黎智英已經決定,仍將繼續向香港高等法院重新申請保釋…… 小編只有一句話送給他:係監倉安心過年喇,好行夾唔送。 綜合整理 監製:袁建 編輯:哈元源、趙珊 校對:李博揚 點擊“閱讀原文”下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