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為原則性犯錯!今日黎智英案再開庭聆訊
律政司早前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提出上訴,終院於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並即時撤銷保釋。終審法院今日(2月1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
今日早上8時半左右,現場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隊輪候公衆席。亦有大批市民和愛國團體到場抗議,以口號和標語聲討黎智英亂港惡行。

來源:橙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及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原均不獲准保釋,但早前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2月1日)正式展開聆訊。
聆訊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2)條保釋原則之正確詮釋,及李法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
被告黎智英由囚車押解到法院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以及兩名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負責今日聆訊。
黎智英由資深大狀黃繼明代表;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原審准黎智英保釋為原則性犯錯


律政司早前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2月1日)審訊。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是次上訴只希望終院詮釋香港國安法第42(2)條。
黎智英一直任用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Peter Duncan)目前離港,有學者猜測鄧樂勤可能認為黎智英案勝算不高,所以放棄代表黎智英打官司
周天行陳詞稱,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終審法院昨晚所見,不少人排通宵輪候公眾席,排第二位的是一名南亞人
香港國安法第 42(2)條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大批市民和傳媒今日到終審法院外等待入場
周天行指,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李運騰法官犯了原則上錯誤,李官理應把保釋申請分兩階段處理:
首先法官必須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不會再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可准予保釋,然後再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
香港國安法第 42(2)條亦應凌駕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
各界終院請願促嚴懲黎智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上訴案今日(2月1日)開庭審理。多個團體到終院請願,要求嚴懲黎智英。
香港政研會、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等指,黎智英是本港政治黑暴黑手,必須嚴懲,並強烈要求依法追究,黎智英的違反國安法行為。
來聽一下各界和現場市民的聲音↓↓↓:
多團體到場請願促嚴懲黎智英↓↓↓:
多團體强烈譴責英國干預中國内政

此外,因英外相向將於本月16日審理的黎智英非法集結案的主控官David Perry施壓,導致律政司需另聘本地大狀代替辭任的David Perry。
有團體今日(2月1日)到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門外示威,抗議英國干預黎智英案,粗暴干預中國內政、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屯門各界關注組”團體
團體“屯門各界關注組”多名成員今日中午到位於香港法院道一號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抗議英國干涉中國內政。
發言人批評,英國行為是向香港法官施壓,讓公眾認為檢控不道德,英國政府嚴重衝擊及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干預中國內政。

“同心護港”團體
“同心護港”團體成員亦于今日上午11時於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做網絡直播,譴責並強烈抗議英國干預中國內政,香港司法獨立不容外國干涉。
團體“同心護港”表示,不容英國干預香港事務實施與執行,為“保司法及檢控獨立”,強烈譴責英國有違司法系統專業,此等行徑橫蠻無理,沾污司法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