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特稿】夏寶龍:堅持“愛國者治港”的客觀標準

 

《紫荊》雜誌3月號獨家受權全文發布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2月22日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關於如何判別一個人是不是愛國者,夏寶龍提出了三個標準。


夏寶龍指出,怎樣判別一個人是不是愛國者?對此,鄧小平同志曾經作過如下經典的論述:“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鄧小平同志的這一論述是重點針對香港回歸前的情況而說的,所界定的標準很寬泛,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政治胸襟。愛國與否,歸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顆愛國之心,這也就是小平同志所說的“誠心誠意”。結合香港過渡時期和回歸以來出現的各種現象和問題,特別是愛國者所作所為與反中亂港者所作所為,可以清晰地看出兩者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1.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換言之,愛國者絕不會做出有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而反中亂港者則相反,不僅不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還會蓄意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公開宣示了“一國兩制”下不可觸碰的“三條底線”,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可以說,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這是對愛國者最低的標準,如果連這個標準都達不到,還能自稱是愛國者嗎?這個標準是客觀的,那些利用各種手段歇斯底里地攻擊中央政府、公開宣揚“港獨”主張、在國際上“唱衰”國家和香港、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施壓的人,無疑不是愛國者。香港國安法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4類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了明確規定,那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人更不在愛國者之列。

2.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國家不是抽象的,愛國也不是抽象的,愛國就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憲法第1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憲法的權威,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憲法必須遵守,違反了就是違法。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是對每一位中國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愛國者的行動準則。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締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們這個實行社會主義民主的國家裡,可以允許一些人持不同政見,但這裡有條紅線,就是絕不能允許做損害國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損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事情。“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者,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創立者,也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領導者,一個人如果聲稱擁護“一國兩制”,卻反對“一國兩制”的創立者和領導者,那豈不是自相矛盾?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是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其核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家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條規定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範圍及其同中央的關係的基礎。尊重和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就必須堅定地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安全,準確理解和把握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上下關係,切實尊重和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種權力,正確行使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挑戰國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憲制秩序者,不在愛國者之列。

3.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事,這看起來是一個不太高的標準,但這個標準只有愛國者可以達到,反中亂港分子是做不到的。在這方面,“黑暴”“攬炒”“港獨”分子已經做了充分的自我暴露和證明。“攬炒”勢力的目的就是不惜把香港毀掉,以此來裹挾民眾,脅迫中央。至於市民失去工作,店鋪開不下去,香港經濟下挫,法治受損,聲譽下跌,他們是不在乎的。現在,人們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攬炒派”不管是在街頭,還是在立法會、區議會,都絕不是在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相反,他們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破壞者。當然,“攬炒派”絕不可能在愛國者之列。

內容摘編自《紫荊》雜誌2021年3月號,點擊閱讀全文:
《夏寶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監製:連振海

編輯:李博揚

校對: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