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期打算,充分利用” 到“一國兩制”——讀《香港志》首冊“總述”


除了香港特區法例外,《香港志》可能是有史以來在香港出版的部頭最大、參與寫作人數最多的一部書了。全書將有42冊,分階段出版,涵蓋自然、經濟、文化、社會、政治、人物等,共有66卷篇目,300個單元,共約2,500萬字,有逾百多位學者參加撰寫。由於本着求大、求全、求詳、求最高標準,編寫《香港志》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經過多方共同努力,2020年12月《香港志》首冊《總述 大事記》終於出版了,這是值得慶賀的。“總述”概括了香港的方方面面,“大事記”則是以編年體為主,從公元前五千年的新石器時代寫到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與卷帙浩繁的《香港志》相比,“總述”僅5萬多字,算是細微毫末,但已歸納了包括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高度開放的經濟體系、人口流動與移民城市的形成、英國的殖民統治、香港在中國近代史的特殊地位、從“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到“一國兩制”、多元文化薈萃之地等七方面內容。任何一個人對各部分的史實,恐怕都不大可能全面了解。作為讀者,筆者只想挑選較為熟悉的“從‘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到‘一國兩制’”之部分,略加評論。

|香港     宋小莊

印證史料,相得益彰
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歷史源頭

眾所周知,毛澤東、鄧小平等國家領導人是世界少見的戰略家。對於收回香港,從清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歷屆政府都有打算,但是均沒有成功。毛澤東卻不急於收回,原來他在解放戰爭時期的戰略相持階段,已在思考這個問題,這是閱讀《香港志》的一個重要收穫。

1946年12月9日,毛澤東會見哈默等三位西方記者,哈默問毛澤東:“在香港問題上中共的態度如何?”毛澤東回答:“我們現在不提出立即歸還的要求,中國那麼大,許多地方都沒有管理好,先急於要這塊小地方幹嗎?將來可按協商辦法解決。”1949年2月,毛澤東在西柏坡會見蘇聯代表團時亦曾說:“急於解決香港、澳門的問題沒有多大意義。相反,恐怕利用這兩地原來的地位,特別是香港,對我們發展海外關係、進出口貿易更為有利些。”(第40頁)翻到“大事記”的相應年月日(第233、242頁),有更具體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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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香港志》首冊《總述 大事記》出版(圖:團結香港基金)


“總述”還提到,“1949年10月解放軍抵達廣東後,中國政府嚴禁野戰軍越過羅湖以北40公里的樟木頭一線,改派保安部隊維持邊界治安。當時華南和廣東軍政機關對粵港邊界採取‘保持邊界平靜’、‘避免邊界糾紛’、‘不挑釁、不示弱’的方針,謹慎處理邊界問題,目的在於避免引起香港社會動盪”(第40頁)。讀到這裡,筆者有些納悶,解放軍為何要在深圳河北岸維持香港社會秩序?翻看“大事記”得知,1950年1月6日,“英國政府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旋委派駐華臨時代辦,後於1954年6月17日和中國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第247頁),這才恍然大悟。在西方國家中,英國率先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概因為英國有自知之明,打不過解放軍。新中國領導人也知道在當時得到西方國家的承認頗為不易,留著港澳還有大用,才有保持邊界平靜的安排。英國為保住香港而率先承認新中國,這樣就找到合理的解釋。

一般讀者讀《香港志》不會翻來翻去,挺麻煩的。但只有把“總述”和“大事記”的史料相互印證,自行解讀,才能相得益彰,有較深入了解。這是看《香港志》務必注意的事項。
 
史實為記,述而不論
“一國兩制”構想的發展脈絡

《香港志》的撰寫,遵循“史實為記,述而不論”的原則,這是秉承孔子《論語‧述而》的主張。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也就是說,不妄作議論和判斷。孔子撰寫《春秋》,就是採用該原則。但孔子寫史書,還是有褒貶的,褒貶就是評價。《孟子‧滕文公下》說:“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如不評價,就不會有此效果。後來的西方史學家據孔子“述而不作”之說,就批評中國沒有史學,只有史料學,是斷爛朝報,這是不恰當的。中國史學從來就不是史料學。例如,《左傳》就有“君子曰”的史論;司馬遷的《史記》有“太史公曰”的史論;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也有“臣光曰”的史論,可見“述而不論”並非中國傳統史家公認的原則。

國家對香港施行的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但如何變成“一國兩制”的,值得深入了解。從《香港志》來看,似從1979年3月29日鄧小平會見港督麥理浩始提出。鄧小平說:“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不能討論。但可以肯定的一點,就是即使到了1997年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也會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在本世紀和下世紀初的相當長的時間內,香港還可以搞它的資本主義,我們搞我們的社會主義。”(第42、392頁)“總述”認為,“談話中,鄧小平雖未使用‘一國兩制’這個詞彙,但已經表達出‘一國兩制’的初步構想”(第42頁)。《香港志》雖說述而不論,但也在試圖解說歷史。

嚴格說來,“一國兩制”的提出,是對台灣而言的,但先得成正果於香港。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闡述了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說:“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後來,廖承志與時任外交部部長黃華商談之後,聯合了國務院港澳辦、外交部和新華社香港分社等相關部門,在對台灣問題“九條方針”的基礎上,擬訂了香港問題“十二條方針”。1982年3月,廖承志將修改後的“十二條方針”上報中央,鄧小平批示:“擬原則同意。方案待與各方面人士交換意見之後,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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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前夕,香港大街小巷紛紛挂起中國國旗和香港特區區旗,人們以迫切的心情期盼著回歸時刻的來臨(圖:新華社)

從1982年3月到6月,鄧小平等國家領導人先後會見了10名香港知名人士。6月15日,鄧小平還會見了12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鄧小平請他們來北京,不是對是否收回香港徵求意見,而是在1997年中國收回香港的前提下,就如何保持香港穩定繁榮徵求意見,他們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到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就闡述了“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在此基礎上,1982年1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由此確定“一國兩制”較為準確。
 
愛國者治港:
“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

在同香港知名人士交換意見時,鄧小平提出了“以愛國者為主體治港”的命題。1984年6月,他又提出“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今年1月27日,習近平主席在北京以視頻連線方式聽取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度的述職報告,明確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

“總述”提到,“在西方國家聯手制裁中國的形勢下,英國在香港問題上表現出與中方不合作的態度;並先後提出‘兩局共識’、‘居英權計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新機場建設’四個方案”(第44頁)。對居英權部分,“大事記”提到1989年12月20日“居英權方案”的名額和甄選。在這一天,英國政府單方面宣布給5萬戶香港居民以包括在聯合王國居留權在內的完全英國公民地位。英方聲稱,他們將在5萬戶之中保留相當數額,以便在臨近1997年的“稍後的年代中”給“那些可能在香港進入關鍵崗位上的人以機會”,並號召英國的“夥伴和盟國”追隨其後,如法炮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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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首都各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聯歡會在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

1989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英方的做法嚴重違反承諾。在香港問題的談判中,有關居民國籍問題,中英雙方原已取得協議,並在此基礎上,交換了備忘錄。中方同意英方將英國屬土公民改稱為“英國海外公民”,但他們的護照,視為旅行證件,在中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不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權。英方的備忘錄明確規定:“凡根據聯合王國實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以使用聯合王國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但在1990年4月19日,英國以國內法的方式通過了《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單方面推翻了與中國達成的外交協議,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

1990年4月4日香港基本法正式通過前,有1988年4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和1989年1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通過、並於同年2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和草案中都沒有必須在外國無居留權的規定,但正式通過的香港基本法卻對此有明確要求,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居英權計劃”造成的結果。

《香港志》是下大功夫撰寫的地方志,有非常豐富的史料。儘管從史學批評和史論的角度看,可能還有所不足,但依然是了解香港的過去和現在的重要史料,是中國非常重要的一部地方志。筆者期待《香港志》的全部出版。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3月號

監製:連振海、張晶晶
編輯:趙珊
校對: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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