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與“一國兩制”

由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紫荊文化集團主辦,紫荊雜誌社承辦的百年大黨國際學術研討會6月16日在香港君悅酒店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弘毅(Albert H.Y. Chen)應邀在研討會上作主旨演講,以下是演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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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很榮幸,能夠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上闡述我的觀點

我感到很榮幸,能夠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上闡述我的觀點。作為一名法律學者,我將就中共從過去到現在持續落實的兩項法律相關工作,發表我的觀點。這兩項工作分別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一國兩制”。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決定廢除國民黨政權施行的法律體系,建立新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共在1949年之前對中國部分地區治理經驗的基礎上,發展了新的法律體系,還借鑒了蘇聯當時的社會主義合法性概念和制度。

1954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為新的法律體系打下堅實基礎。同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通過了一系列關於確立政治與法律體系的基本制度的組織法。1956年,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了著手編纂法律的工作;法律將用於保護公民權利,國家機關需遵守法律。

眾所周知,1957年“反右”運動後,中國的法律體系建設經歷一定挫折,而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法制建設遭到進一步嚴重破壞。著名的歷史轉捩點出現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全會採納了鄧小平的意見,不僅決定在經濟領域實行改革開放新政策,還決定了中國應當積極投入重建法律體系的工作。

鄧小平當時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1979年,中國法律體系發展規劃立即付諸實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新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一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基本法。主持立法工作的彭真主任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談到:“人民渴望法律,全國人民迫切地需要一個穩固的法律體系。”

1979年以來,符合中國國情的現代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工作仍在積極、持續、快速的落實當中。法律體制改革已經全面覆蓋現代法律的所有主要領域,與法律相關的學術與教育發展同期深化,法律體系對經濟發展、更好地治理社會、更好地保護公民權利與權益的重要性的認識也得到加強。

中國法律體系建設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已經獲得了國際上的認可。例如,哈佛大學安守廉(William Alford)教授將中國1979年以來的法律發展形容為“具有史詩級分量的歷史性大事件”,並指出,“此前從未有任何一個主要現代社會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奮力重建起一個如此廣博、新式的法律體系。”斯坦福大學陸思禮(Stanley Lubman)教授評論:“1979年以來,法律開始上升到其在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重要地位,另外,關於合法權利的新理念也得到發展。”

1982年憲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也是現行憲法,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所有重大進展提供了憲法基礎。從法治角度來看,憲法第五條非常重要,它規定了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十七年後,1999年憲法修正案為第五條增加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99年憲法修正案是對1982年憲法的五項修正案之一,中國先後於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對憲法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各憲法修正案反映了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化和加強,包括經濟和法制領域的改革。例如,除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憲法修正案為憲法增加了下列表述和概念: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護私有經濟,保障人權和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1997年以來,立法工作得到進一步鞏固加強。2011年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於 2010年目標日期之前成功形成,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建設中國法律體系的工作已經完成。在行政機構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的法律知識普及,以及立足於不斷變化的國情進一步制定發展法律,更好地貫徹執行憲法與法律等方面,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這是中國共產黨史上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全身心投入法治建設專題。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闡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理念,包括立法、執法、司法改革、提倡守法四個方面,強調了法律體制改革中黨的領導地位,還提出要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貫徹2014年《決定》的努力,加上法律思想的進一步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於2021年初公布,同時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 年)》。《規劃》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實現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2019年)闡明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鄧小平在1978年啟動的法律建設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直到今天仍然在持續進行。鄧小平在1970年代末提出的“一國兩制”也是如此,現在我將對此展開討論。

“一國兩制”思想最初針對大陸和台灣實現和平統一提出,最早出現於葉劍英委員長在1981年9月發表的九條方針政策中。1982年1月,鄧小平首次使用“一國兩制”的表述,並指出這是葉劍英談話的核心要義。一個中國,兩種制度: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1982年12月通過的新憲法第三十一條,為在中國創建特別行政區的可能性打下了基礎。“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的概念很快就應用於解決關於香港未來的問題,促成了1984年9月《中英聯合聲明》的達成。199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收錄了“一國兩制”的概念。1993 年,針對澳門也採取了與之類似的基本法。

1984年7月31日,鄧小平在談話中表示對“一國兩制”充滿信心。他還提到,“一國兩制”對於國際社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際爭端和平解決提供了參考。1984年12月19日,鄧小平會見撒切爾夫人時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50年不變,是基於對中國現實和發展需要的仔細考量。他說,到21世紀中葉,中國將達到與其他發達國家同樣的經濟發展水準。同時他相信,允許資本主義存在於中國的小部分地區,而中國大部分地區將繼續實行社會主義,這樣不僅有利於維持香港的穩定與繁榮,也有助於中國內地經濟發展與現代化事業。

放在中國法律發展的語境來看,“一國兩制”事業目前仍在進行當中。值得注意的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強調,將繼續推進作為“十四個堅持”國家基本方略之一的“一國兩制”;201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並寫入了 2018年憲法修正案。習近平的遠景目標是,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2050年,將中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我確信,我们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將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工作和中華民族復興作出重要貢獻。